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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住宾馆 三男子为追债非法拘禁他人
发布时间:2012-10-24 09:53:05


     本网讯(通讯员 郭艳芳)   被告人谢建军、聂锦华因龚庆毅在葬礼上聊起被害人陈辉欠债不还一事而愤愤不平,三人遂合伙将被害人非法拘禁以追债。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拘禁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龚庆毅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聂锦华拘役五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谢建军拘役四个月。

    2012年2月9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谢建军得知被害人陈辉在“黎山宾馆”。于是,被告人谢建军开着龚庆毅的小轿车搭载聂锦华、龚俊、“胖子”驶向“黎山宾馆”追债。陈辉开门后即被谢建军等人强拿硬拽从楼上拖到小轿车内驶离“黎山宾馆”。之后,陈辉妻子接到电话提出要40000元换人。在报警后,公安将被来接头的被告人聂锦华抓获。被告人龚庆毅被抓获归案,被告人谢建军在龚庆毅的规劝下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建军、聂锦华、龚庆毅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谢建军有自首情节,被告人龚庆毅有立功表现,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归案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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