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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执结债务案 清廉法官受称赞
发布时间:2012-12-28 10:27:03


     本网讯(陈忠强)   12月26日,宜州市法院执行局法官卢炳昊拒收申请执行人韦某送给的“辛苦费”1000元,受到全院干警及当事人称赞。

    宜州市庆远镇的韦某于2009年12月29日借给韦某某夫妻25万元并立下借据,之后,韦某某夫妻陆续归还了韦某10万元,尚欠借款15万元。韦某多次追债未果,于2012年7月30日向宜州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韦某某夫妻偿还15万元给韦某,判决生效后,韦某某夫妻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韦某向宜州法院申请强行执行。

主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卢炳昊了解到被执行人韦某某夫妻拥有一辆别克牌小桥车,当即对该车进行查封。

    12月26日,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小桥车作价13万元抵债给申请执行人韦某,韦某某协助韦某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剩余的2万元债务韦某某于2013年元月30日前付给韦某。双方签字领走和解协议后,韦某就送给主办人“辛苦费”1000元,感谢法官为他的执行案持续给力,为此,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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