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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还是见证人? 举证不力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12-17 14:51:53


     本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12月14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蔡文龙归还原告淦方借款24000元整,驳回原告淦方要求被告陈丽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2011年5月份,蔡文龙从淦方处借得现金24000元,蔡文龙出具欠条一份给淦方。陈丽在蔡文龙签字的日期下方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庭审中,淦方认为陈丽是担保人,但陈丽予以否认, 只承认自己是见证人。蔡文龙也认为陈丽只是见证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淦方和被告蔡文龙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被告陈丽是否是担保人因原告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综合案件情况,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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