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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利息面纱下的“诈骗”陷阱
发布时间:2012-09-17 15:41:51
本网讯(通讯员 颜红 严剑)
虽有俗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但财又有正义之财与邪恶之财,取正义之财为生财有道,应激励,取邪恶之财为多行不义,必自毙。近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许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许某也曾经是海盐街上响当当的人物,有过一时的辉煌,自已曾经开办过多家企业,经济实力雄厚,虽然近年来有些没落,但人们仍然依稀的记着他的名字,每每提起之时,还会竖起大拇指。 但自2011年之后,许某在人们的心中地位戏剧性的发生了转变,人们提起他总会笑料几句,许大老板出事了,诈骗!嗯,据说还是合同诈骗呢,骗了一百多万呢!一百多万,在普通百姓心中可不是个小数字,因此,许某的“形象”又一次清晰的还原到了他事业辉煌的片刻。 经查,许某近些年由于经营不善,多家企业陆续关闭,并由于自身有不良的嗜好,积蓄早已花光,虽未落魄街头,但早已入不敷出,难以维持其高消费的水准,于是,昔日风光的许大老板打起了歪主意,在自已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虚构其手头紧、没钱开销、做民间借贷生意需资金周转及经营企业需资金等理由从被害人许小某、吴小某、沈小某处借款共计1470000元,并当场扣除利息共225000元,实际骗得人民币1245000元。 经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许某合同诈骗金额1245000元,数额特别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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