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用假合同骗签合伙协议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2-10-10 15:28:28


     本网讯(通讯员 黄进龙)   10月10日,江西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合伙纠纷案,经过审理,最终判决该合伙协议无效。

    2011年7月,被告吴建明与井冈山酒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用酒业公司房屋用于经营酒店业务,租期3年,租金4万元/年,分期缴纳。被告将合同中租金分3年缴纳12万年改为一次性缴纳12万元,并以更改过的合同为基础与原告陈小琴签订合伙协议。按照该合伙协议,原告预先支付13万元用于交租金和酒店装修,被告表面上也支付相应的款项用于交租金和房屋装修,但实际出资很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修改房屋租赁合同的重要内容,并以修改后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与原告签订合伙协议,继续履行该合伙协议对原告显失公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