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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男子以暴力手段索要“好处费”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4 16:42:56


     本网讯(通讯员 宋英)   谈妥追讨被诈赌博款8万元得好处费3万元,在该款未追回之前,被告人黄帅平纠集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讨要“好处费”未果,从被害人身上当场劫取3000余元现金,并指使被告人袁小根等人逼迫被害人写下一张4万元的欠条。日前,江西分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以索要“好处费”为名的抢劫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帅平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袁小根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1.5至2万元罚金。

    2012年1月1日,被告人黄帅平与被害人钟某在宾馆见面时得知“老将”在赌博时诈了被害人8万元钱,俩人谈妥被告人黄帅平帮被害人将钱追回来,被害人给其3万元好处费。当日下午,被告人黄帅平二次打电话给“老将”。1月3日,被告人黄帅平为向被害人讨取好处费,到分宜某宾馆开了188房间,并纠集被告人袁小根等人过去帮忙。13时许,被害人接到被告人黄帅平的电话后,来到宾馆188房间,被告人袁小根等人遂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被告人黄帅平还用刀威胁被害人,逼迫其给付4万元。之后,被害人电话联系其朋筹钱未果。17时许,被告人黄帅平要被告人拿出身上的3000余元现金,后离开宾馆,并指使被告人袁小根等人守住被害人。被告人黄帅平离开房间后,被害人的朋友要被告人黄帅平放了被害人。随后,被告人黄帅平指使被告人袁小根等人逼迫被害人写了一张人民币4万元的欠条,至18时许,被害人才得以离开。事后,被告人黄帅平拿了1000元给被告人袁小根等人作为报酬。经依法鉴定,被害人伤势程度为轻微伤丙级。

    据悉,2006年4月4日,被告人黄帅平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7月6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日。被告人袁小根于2011年5月12日因殴打他被行政拘留十日。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帅平、袁小根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帅平纠集被告人袁小根等人并组织、指挥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袁小根等人人听从被告人黄帅平指令行事,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被告人黄帅平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袁小根具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帅平等人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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