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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90后”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25 09:06:07


     本网讯(通讯员 何前斌)   三名刚二十出头的“90后”不务正业,因缺钱花合伙干起了敲诈勒索的勾当。10月24日,广西阳朔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潘某健、潘某镇、毛某有期徒刑7个月、6个月、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5月29日至5月31日,潘某健、潘某镇、毛某连续三天窜到位于阳朔县葡萄镇工业园区一木材加工厂,采用言语威胁的方式对木材加工厂的老板谢某夫妇实施敲诈,三次共计获得赃款人民币900元。同年6月24日,被告人潘某健、潘某镇再次到该厂对谢某夫妇实施敲诈,遭到拒绝后,被告人潘某健持板凳将谢某夫妇的助力车砸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健、潘某镇、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手段,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潘某健、潘某镇于2012年6月24日所实施的敲诈勒索行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亦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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