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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夫妻打架平常事” 错误观念应纠正
发布时间:2012-12-21 15:17:09
本网讯(通讯员 颜克秀 伍秀春)
近日,广西全州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黄梅秀与被告马建设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自愿就离婚、子女抚养达成了一致协议,双方和平分手。
2006年6月5日,黄梅秀与马建设自由恋爱结婚。2007年1月4日生育女儿马婷婷,同年10月份开始,女儿由被告的父母亲照看。由于马建设性格暴躁,婚后经常对黄梅修实施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了摆脱痛苦的婚姻,黄梅秀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女儿马婷婷由马建设抚养,她每月给付小孩抚养费500元。但是马建设认为在农村夫妻打架很平常,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虽系自由婚姻,但由于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不能互谅互让,因琐事时有争执,加之马建设性格暴躁不能妥善处理夫妻之间的矛盾,对黄梅秀实施殴打,致使黄梅秀的身心受到伤害、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对此,马建设负一定的过错责任。办案法官对马建设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诫他动手打人是违法的,家庭暴力要受到法律制裁,并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对马建设进行劝导。马建设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打人的行为后悔不已,并请求黄梅秀给他一次补过的机会,但黄梅秀坚决要求离婚。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原告黄梅秀与被告马建设自愿离婚。二、小孩抚养:女儿马婷婷(2007年1月4日出生)随被告马建设生活,原告黄梅秀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500元,该生活费定于每月的1日打入到女儿马婷婷奶奶的帐户上。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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