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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期间丈夫不管不顾 妻子心寒两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12-20 10:54:28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妻子患病丈夫不但不关心,还无故猜忌,妻子第一次诉离被驳,今年9月,由于无法共同生活,再次诉离。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李秀与被告赵德离婚。
1986年9月,原告李秀和被告赵德经人介绍后认识,同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1990年7月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原、被告两人建有两处房产,经营一家饭店。在共同生活中,原、被告因性格不和,时有争吵。原告患病期间,被告对原告欠照顾,导致双方矛盾加深。2011年5月原告曾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一直分居。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建立起很好的夫妻感情。在共同生活中,原、被告因性格不和,有争吵现象,原告患病,被告不尽扶助义务,2011年5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经本院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后,双方仍一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证明原、被告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不同意离婚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孙家地的房屋和土地都是被告婚前的个人财产,三简简易房是被告哥哥修建,两间瓦房是系被告母亲所有的辩称理由,因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经询问被告不同意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评估,因此本院无法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总体价值,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酌情处理其夫妻共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上。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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