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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离婚案件透视家庭暴力
作者:何有财 发布时间:2012-12-20 09:32:36
“疯狂英语”创办人李阳暴力事件传出后,“家暴”一词在社会上备受关注。有报道称,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占离婚纠纷案件的50%左右,致多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样的悲剧还要给社会带来多少“伤痛”?近日,云南省巧家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家暴”致夫妻感情破裂,走上了妻离子散的不归路。
胡花(女)称其与刘军1988年认识,于1994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还好,生育小孩刘大和刘小,自己做了女扎手术。后来,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8被刘军用钢筋、石头殴打至今头部伤痕可见。2011年无法忍受刘军的家庭暴力,起诉要求与刘军离婚,经法庭调解后和好。但刘军的暴力情形无法克制,相隔二十天左右会被无故打一次,无法忍受便外出打工。她认为长期被辱骂和殴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小孩各带一个,互不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后,得知双方夫妻感情确破裂,为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后,自愿达成“被告刘军同意离婚,二小孩由刘军抚养,胡花给付小孩抚养费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的协议”,最终以调离的方式结案。 本案中,胡花自称以前感情还可以,生育两小孩后自愿做了结扎手术后,打算与刘军好好生活。为何又不过安稳的日子,还两次诉讼离婚呢?第一次以合好的方式结案,说明其想给刘军悔改的机会,无可奈何之后,才再次提起诉讼离婚。在这偏远的家村,有多少女性能在做了结扎手术后还愿意将两小孩给男方抚养的勇气,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还自愿做出如此大的让步,均表现在遭受了多年“家暴”后欲逃离苦海,让步是对生活的唯一希望。或许待小孩成人之后也能理解这“弃子”而去的苦衷吧! 古往今来,知名人士又何止李阳有过家庭暴力,民间又何止胡花一个女性因家庭暴力而走上这条不归路。生活中,可能还有不少妇女遭受着同样“煎熬”,只不过“抵抗”力点或“保密”工作好些罢了,当然也存在男性受着如此“待遇”,相对少些。在所有离婚案件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很多,但我相信有相当一部分归根于“家暴”。有多少个遭受过如此“煎熬”之后有勇气暴露自己的“隐私”,又有多少能采取离婚这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在这离婚率见增不减的形势下,给社会造成了极大不稳定因素,尤其有“家暴”导致的离婚,更是在子女背上“单亲家庭”的称号的伤口上撒盐,甚至疏于教育管理走向梦想的尽头,对老人的赡养、社会氛围等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可能有人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不可外扬;也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还有人认为家暴只存在文化素质偏低的农村,可能都是误区,家庭暴力不仅如此。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诸多方面,主要体现在观念错位、贪恋婚外情,性格扭曲、品行不端,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思想或女权思想,成长环境、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等导致家庭暴力。 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执法监督制度,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在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反对“家暴”,不是某个家庭男女、某机关部门就能解决的事,应建立建全立法机制,完善相应监督和落实的配套制度,从每个人做起,让全社会参与进来,共现努力。让我们一起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男士或女士呼吁,赶紧让“家暴”这东东滚蛋吧!只有每个小家和睦了,才能构筑社会主义这和谐大家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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