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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贩毒终入法网领刑十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2-12-20 14:17:36
本网讯(蓝韦丽 蒋建军)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妄想通过违法行为一夜暴富,最终结果只能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2年12月19日,被告人黄凤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2年2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黄凤分别在自家或本屯幼儿园附近三次将三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2012年7月17日,被告人黄凤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并被查获毒品海洛因41.83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凤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购买,并贩卖给吸毒人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凤犯贩卖毒品罪成立。被告人黄凤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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