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为了快速谋取不当利益,两个“90”就借钱联手贩卖毒品,结果在交易现场被蹲守公安当场抓获,两人同时获得刑罚。日前,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同为“90”后的刘某和叶某同租住焦作市某一小区,两人平时无所事事,却贪图享受。为了快速赚取不当利益,两人就商量借钱贩卖毒品。2012年4月初,刘某向朋友借了2000元。4月12日,刘某就用借来的2000元通过王某(另案处理)购买了5克毒品,并将毒品交给叶某让其贩卖给吸毒人员。4月17日23时许,叶某与吸毒人员“虫虫”(另案处理)联系好后,在焦作市一宾馆门口,以300元的价格卖给“虫虫”派来交易的吸毒人员马某0.3克毒品,叶某与马某交易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从马某身上收缴了0.3克毒品,从叶某身上收缴了0.6克毒品。叶某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将刘某抓获,并从刘某的租房处搜出2.3克毒品。经鉴定,上述毒品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叶某贩卖毒品3.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某、叶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叶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刘某,是立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叶某均当庭自愿认罪,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涉案毒品被缴获,未流入社会,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