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黎方 孔伟)
张某在贩毒时抗拒抓捕,用刀刺伤民警,经网上通缉后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日前,江苏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23岁的张某初中毕业后无所事事,17岁时曾因殴打他人、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过两次,后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2010年10月1日张某因吸毒于被行政拘留5日。为了获取毒资,张某以贩养吸。2011年9月25日15时许,张某驾车与人进行毒品交易未果后准备离开,接警守候的民警表明身份后欲对其实施抓捕,张某反抗,民警使用警用催泪喷射器,张某随即下车持辣椒水向民警喷射,并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民警大腿后逃离。经鉴定,民警右膝刀刺贯通伤,损伤程度属轻伤。民警搜查现场时发现遗留一包白色晶体,经鉴定该白色晶体净重0.3克并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泉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张某分别犯妨害公务罪、贩卖毒品罪,应数罪并罚。张某曾因违法行为多次被行政处罚,其不思悔改,又故意犯罪,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故依法判决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