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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运毒品7.55克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12-18 09:12:38
本网讯(韦清波)
近日,广西巴马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的案件,判处被告人王国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2012年7月3日早上,黄国强应黄尚浅(在逃)之约开租出车去田东县购买毒品。为了多赚30元的代购费,黄国强电话联系黄林风,商定为其代购100元的毒品。黄国强驾驶牌号为桂MT1599的租出车搭载黄尚浅、韦唯前往田东县。在田东县安东村一个自然屯里,黄国强给黄尚浅200元钱,由黄尚浅与一个叫“日广”的人进行毒品交易,一共购买了1600元的毒品;另外,黄国强又用100元现金为黄林风购买两颗毒品。交易完成后,黄国强驾驶出租车搭载黄尚浅、韦唯返回巴马县城,当日13时许途经巴马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黄国强、韦唯被当场抓获,黄尚浅趁机逃脱。公安人员在被告人黄国强的钱包里搜出带黄林风购买的疑似毒品0.15克,在黄国强驾驶的租出车驾驶室内搜出黄尚浅购买的疑似毒品7.4克。上述疑似毒品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均检出海洛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国强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用于吸食的毒品,且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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