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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毒协助抓获罪犯从轻判
发布时间:2012-08-23 14:09:28
本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为了获取丰厚的利润回报,于是干起了贩卖毒品的罪恶勾当。8月13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吴某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2009年7月下旬的一天傍晚,被告人吴某明在某公司附近,以300元的价格将约0.3克的冰毒卖给肖先生。初偿到甜头的被告人吴某明,又于2009年10月18日傍晚,在某宾馆附近,以500元的价格将约0.6克的冰毒卖给李先生。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明于2011年8月12日主动到投案自首,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罪犯。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明知毒品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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