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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瘾君子”出狱后持有毒品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7 14:22:35
本网讯(通讯员 肖伦春)
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出狱后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属毒品再犯。今日,广西平南法院对该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志琛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李某,2011年5月1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出狱后,2012年3月9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平南县大安镇翠园西饼屋抓获被告人李志琛,当场从其身上搜获可疑毒品16.79克。李志琛供述,该毒品是其当日在藤县太平镇从他人手中购买,供自己个人吸食之用。经鉴定,公安机关从李志琛身上搜出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志琛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非法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志琛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成立。被告人李志琛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属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志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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