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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包装修工程施工时不慎摔伤自担责6成
发布时间:2012-12-07 10:37:28
本网讯(通讯员 晏胜民)
承揽人彭兴发在施工时不幸跌落受伤致残,事发后,被告钟世明推卸责任,伤者彭兴发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8421.97元。12月6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令原告彭兴发的各项费用51846.85元,由被告钟世明承担40%,即20738.74元的责任。
6月28日,彭兴发带领自己的徒弟在和钟世明商量好装修价格后到钟世明家对其新建房屋进行装修。7月3日彭兴发在施工时不幸跌落受伤,同日送上高县中医院住院治疗15天后出院,花去医疗费7437元,该费用已由钟世明支付。2012年8月15日经上高威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彭兴发为胸口椎体压缩性骨折,多次软组织挫伤,构成十级伤残。因被告钟世明拒绝赔偿,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钟世明于新房主体完工后,与受害人彭兴发达成的口头协议,约定彭兴发要按照被告的要求完成装修工作,经过被告验收后才按约定的价格给付报酬,被告对彭兴发如何完成装修工作没有约束、支配权,双方之间形成承揽法律关系。被告钟世明未对彭兴发有无房屋装修施工资质进行审查,即冒然与彭兴发订立房屋装修协议,并将房屋交由其装修,其在定作人的选任上未尽到应尽的审查义务,存在选任过失;受害人彭兴发明知自己无装修资质,仍承接被告方的房屋装修工程,且在施工中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造成自己受伤,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为此,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判决钟世明赔偿彭兴发各项经济损失的40%。经法院认定原告的各项损失为51846.85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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