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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袍法官”奏响司法公正和谐曲
——永定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纪实 作者:陈志龙 发布时间:2012-12-19 11:42:07
永定县位于福建省西南部,东面与漳州市的南靖县交界、东南与平和县接壤,西南与广东省大埔县、梅县相连,西北与上杭县、东北与新罗区毗邻,永定县现有24个乡(镇),是纯客家县份,“客家故里”,同时也是著名“土楼之都”。在5A级景区土楼、“客家故里”,为了凸显“无袍法官”在陪审工作中的价值,永定县法院在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独特的优势,使其 “裁判员”、“调解员”、“联络员”、“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等多项功能得以展现,构架起一座“司法亲民桥梁”, 奏响起司法公正和谐曲。
200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出台后,永定县法院即着手制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严格标准,选任出18名具有一定公信度和知名度干部和群众,提请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自2005年5月永定县人民陪审员正式开始履行陪审员职责以来,永定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狠抓措施落实,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据统计,自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七年多来,永定县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4543件,他们充分发挥调解、监督和联络宣传等作用,参与审理的案件80%以上都做到调解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很高,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多种举措 “参审实现“四化” 为了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用,创造透明、互动、规范、公信的陪审制度,从而达到促进审判公开、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近年来,永定县人民法院坚持“利用优势、发挥专长、方便陪审、保障审判”的原则,采取“四化”措施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通知书面化。规定陪审案件应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于开庭前3天向人民陪审员送达开庭通知,防止因临时通知造成工作“撞车”;二是参审分类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根据陪审员的职业特点、特长进行科学筛选,合理安排陪审员参与庭审;三是陪审全程化。通知并提供场所让陪审员开庭前审阅案件卷宗材料,保证陪审员在庭前能够熟悉案情,掌握案件争议焦点。评议时,充分保障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有效地提高陪审员的责任意识;四是培训全面化与方式多样化。该院不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通过观摩庭审、个案指导、法官分片巡回培训指导、选送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培训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参训率达100%。2012年,该院以三个基层法庭为中心,对永定县辖城关、高坎抚、金丰片区的人民陪审员采取分期分片区的方式进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及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通过资深法官集中授课、个案指导、岗位练兵、观摩庭审、选送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培训等方式。 今年以来,该院已对三个片区的人民陪审员完成了三期培训,共组织人民陪审员旁听庭审6次,128人次,集中开展授课165次,选送参加市中院培训20人次,省高院2人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36条。 多项制度 规范陪审工作管理 为促进人民陪审员各项制度的管理和落实,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该院设立了专门的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为陪审员们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专人专职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在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内,该院已将人民陪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上墙,带动龙岩市法院第一个专职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的示范效应。该院先后制定并下发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人民陪审员工作考评细则》、《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使用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对人民陪审员选任、考核、表彰、职务免除、参与案件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做到有章可循,激发了陪审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并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建立陪审员个人业绩档案,对其参与案件陪审工作进行量化评判,作为每名陪审员年度业绩考核依据和下次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并对得分居前的给予表彰奖励,得分较低的则由政治处进行谈话告诫,同时,该院还在立案大厅设立了人民陪审员监督台,分别将55名人民陪审员的照片、简历及参审情况进行上墙公示,不定期将人民陪审员日常的参审、司法礼仪、保密纪律、廉政纪律等多方面向社会公众公布,让群众对人民陪审员进行监督,切实做到人民陪审员“阳光审判”。 2012年初,为落实经费保障,提高陪审员参审补助,该院出台了《关于调整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补助标准的通知》,大幅度提高陪审标准,最高标准达每件120元,同时考虑到不同性质陪审员参加陪审的路途成本,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30元的交通补助。 多样渠道 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 2011年9月,该院在龙岩市两级法院率先完成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工作,选任方式多样化,素质更加高学历、专业化。截止目前,该院人民陪审员扩充至55名,实现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人数比例1:1,确保了全县24个乡镇至少配备一名人民陪审员。其中大专学历以上学历占92.7%,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占四分之一席位。 2010年以来,由于突出的人民陪审工作,该院连续两年被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陪审工作先进单位”。自2008年以来,该院每年推荐两名优秀人民陪审员参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2011年6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工作2个先进单位和14名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表彰。其中永定法院获得了“人民陪审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仅两个法院获此殊荣,另外,两名陪审员还获得获得“人民陪审先进个人”。2011年8月,该院还选派5名人民陪审员参加龙岩中院举办的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法律基础知识竞赛活动,最终永定法院代表队获得第三名,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较大成效。今年该院一名人民陪审员获得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 如今的永定法院,55名人民陪审员已成为该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得力助手,他们正在以实际行动与法官共同担起了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的责任和重担。2010年以来,该院加强了与人民陪审员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裁判员、调解员、执行联络员、宣传员、信息员、监督员”等“六大员”的作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多元调解、巡回审判、信访化解及重大执行案件的监督,化解各类社会矛盾。2012年全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普通程序审理案件508件,占普通程序案件88.9%,同比2011年全年陪审率55.6%,上升33.6%,诉前调解纠纷283件,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65件,监督重大执行案件78件,充分发挥了“无袍法官”在审判工作上的积极作用。 建章立制 狠抓陪审薄弱环节 针对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存在的“对陪审制度认识不够、 陪而不审、参审次数不均衡、陪审员专业素质欠缺”等使陪审制度弱化问题,该院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完善。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该院对被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在电视台、宣传栏等媒介上通告,晓喻社会,并颁发任命书,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对人民陪审员在参审中的先进事迹及时大力宣扬,对优秀陪审员进行表彰;结合“法律六进”等活动,将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带入群众中去,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支持的氛围。二是建立人民陪审员长期有效的培训体制。该院抓实抓好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能力及自身素质提高,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分片区培训,通过法制讲座、观摩庭审、审案经验交流等,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整体水平,逐步消除“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三是对人民陪审员实行动态管理。该院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人民陪审员个人履职情况和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调整人民陪审员队伍,淘汰不履职和素质低下的人民陪审员,根据工作需要任命那些党性强、素质高、有群众基础、公道正派的人员补充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充分体现审判工作的严肃性,保持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近年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基于“推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创新,充分发挥永定地缘、人缘优势深入挖掘和着力打造“客家故里无袍法官”、“红土人民陪审队”及“客家法院”、“土楼法院”等代表司法公开民主的特色亮点和司法品牌创建工作,今日永定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已成为了法官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的得力助手,他们正在以实际行动与法官共同担起了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的责任和重担,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确保了司法公正、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奏响了客家“无袍法官”公正和谐曲。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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