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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把好“四关”提高案件陪审率
发布时间:2012-10-24 14:18:15


     本网讯(通讯员 肖伦春)   为了更好地打击犯罪,调节民事纠纷,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法院坚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间智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该院坚持广泛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针,根据辖区地域、人口、案件情况,通过公告、自荐、推荐、审定、考核等程序,综合考虑他们的职业、年龄、品行、法律素养等因素后提请平南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从而吸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化道德素质,群众基础好,并且真正热爱陪审事业的人加入陪审员队伍。

    该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并由政工科负责管理。院业务庭因案件需要使用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先由主办法官提前五天填写《使用人民陪审员申请表》,经庭领导审批后交政工科,由政工科负责联系人民陪审员。派出法庭由庭长负责联系人民陪审员并报政工科备案。

    该院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通过集中培训、观摩示范庭审,参与案件开庭、合议案件等方式提高陪审员的参审能力。同时,特别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特长和优势,积极邀请团委、工青妇的女性陪审员参加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邀请教育线的陪审员参加涉及未成年案件的审理等。

    该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补助发放审批制度》,业务部门在每次使用陪审员时都填写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登记表》,由人民陪审员签名,每月月初统一报销补助。通过做好补助保障工作,充分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参与案件的审理。  

    2012年1-9月,该院适用普通程序结案345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案342件,陪审适用率达99.13%。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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