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郏县法院四举措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行为
发布时间:2012-10-12 10:34:35
本网讯(通讯员 刘晓军 马唷清)
为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行职责,河南省郏县法院在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陪审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健全参与机制。我院将陪审员使用范围扩展至审判活动全程及其延伸阶段,包括诉前调解、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陪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调解、执行信访案件的见证和接待化解、案后回访、法制宣传等,并详细规定了陪审员参与每个阶段工作的具体内容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陪审员作为纠纷化解员、执行参与员、信访接待员、法制宣传员、廉政监督员的“五员”作用。 二是健全培训机制。对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严格进行岗前培训,采取院内资深法官、纪检部门负责人、执行骨干为他们授课、召开座谈会、举办模拟法庭等方式帮助他们做好参与案件审理工作的准备。每年还对陪审员进行在职专项培训,邀请上级资深法官亲身传教,逐步提高核准争议焦点、排查疑点症结、掌握询问技巧等实际办案能力。 三是健全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县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费投入,重点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补贴和学习、培训、奖励等活动经费。此外,还主动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时间上给予充分的保障,让人民陪审员及时进行阅卷,及时出庭参审。 四是健全监督机制。修订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将人民陪审员纳入部门廉政责任制考核范围,将陪审员勤廉执法情况与部门负责人的廉政目标考核挂钩。加强对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信访接待等工作的督查,严格奖惩措施,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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