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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法院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提高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2-11-01 15:03:43


     本网讯(通讯员 孙瑜)   为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多措并举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行为,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受到社会一致好评。

    该院要求业务庭在审判青少年犯罪、医疗纠纷、学生受害损害赔偿、劳动合同、行政诉讼等案件时,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将陪审员使用范围延伸扩展至诉前调解、案后回访、法制宣传等,真正做到既“陪”又“审”。

    该院针对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积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有效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陪审能力。

    该院为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规定人民陪审员每审一起案件,发放案件补助50元,充分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积极性。

    该院将人民陪审员纳入部门廉政责任制考核范围,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对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期间审判作风、纪律。

    该院对人民陪审员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原则,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退出机制,凡不合格、不称职、不再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将会终止任用。

    2012年1-9月份,该院适用普通程序结案987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案866件,陪审适用率达88%,且无一矛盾激化和涉诉上访案件。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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