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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1年来乐亭法院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探讨
作者:王乐民 发布时间:2012-12-14 14:41:19
近年来,乐亭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加,已占民商事案件的近50%。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家庭的不稳定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乐亭法院对2011年以来离婚案件的原因及审理情况进行了分析,对如何降低离婚率进行了探讨。
离婚的主要原因。 一是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较差。当事人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草率结婚致使婚后夫妻间缺乏沟通和交流,在日常生活中出现或大或小的矛盾,双方不能理智的处理,导致感情破裂。这部分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40%。 二是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有的丈夫男权思想严重,法律观念淡薄,在家庭中以自我为中心,一旦妻子做出不如所愿的行为就会换来暴打,作为弱势群体的妻子则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默默忍受,形成恶性循环。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12%。 三是市场经济的负效应和健康文化的匮乏导致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使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加大。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少数富裕男性,饱暖思淫欲,搞婚外情,对家庭不闻不问,迫使女方提出离婚。也有女性精神空虚,沉迷网络,寻找感情寄托,一旦与第三者建立起感情,便提出离婚。这类案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20%。 四是因生活贫困导致离婚。尤其是农村的离婚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家庭遭遇意外变故或家庭成员好逸恶劳,造成生活困难,导致离婚。这类案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5%。 五是再婚后不能妥善处理子女及财产问题。再婚双方感情基础一般比较薄弱,因子女、经济等原因产生磨擦,久而久之,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此类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3%。 六是其他原因。如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婚后另一方提出离婚;婚前答应给女方彩礼,婚后不兑现;一方在家庭中地位低,经济上不能自主;男方犯罪,女方起诉离婚;婆媳关系不睦,导致夫妻关系紧张,导致离婚。此外,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买卖婚姻、骗婚等情况。综合以上情况,占离婚案件总数的20%。 降低离婚率的对策。 一是采取多项措施发展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政策、经济、知识上重点扶助一些能引领农村经济发展的专业人才,带动本村本乡的农民致富,不断发展状大地方经济,减少因经济困难而导致的离婚。 二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多种渠道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提高群众的文明水准,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让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家庭责任感。 三是加大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正确把握双方矛盾的主要原因所在,找准调解解决纠纷的突破点,加强思想疏导,鼓励其以平常的心态面对矛盾,珍惜感情,珍惜亲情。通过法官调和,维护家庭的完整。 四是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的投诉渠道,由女法官专门负责审理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加强与妇联、民政部门互相配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劝导,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时调处婚姻纠纷。加强农村的基层民调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身处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对农村的离婚纠纷,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离婚案件的发生。 六是加强社会保障。对贫困户特别是因伤亡事故致贫的实施救助,帮助他们进行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摆脱贫困。加大对赌博等不良活动的打击力度,对社会上存在的陋习与丑恶现象予以治理,纯净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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