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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互猜疑 婚姻情分难再续
发布时间:2012-12-28 15:10:31
本网讯(廖德英)
俗话说,半路夫妻贼防贼。近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半路夫妻因互相猜疑而导致矛盾尖锐,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准予离婚的案件。
廖梅、陈辉均是再婚。双方于2002年7月份经朋友介绍认识,2003年10月14日在荔浦县人民政府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于2004年6月4日生育女儿廖小雪。2009年7月份,廖梅到牙科诊所工作后,丈夫怀疑妻子与其他男子有不正常关系,妻子也怀疑丈夫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双方产生矛盾。加之丈夫经常在外打麻将,而引起妻子的不满,双方经常有些争吵。双方是住在廖梅父母家,廖梅父母听见两口子经常争吵,而要求陈辉不要回来住了,陈辉于2010年8月份从廖梅父母家搬出,租房居住,廖梅仍住在其父母家,其婚生女儿跟随廖梅居住生活。双方因感情不和,妻子曾起诉过,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六个月后,双方没和好,妻子廖梅再次诉至法院并拿五个理由:“第一,被告嗜爱打麻将,不顾家;第二,被告性格粗暴,经常为生活小事谩骂、殴打原告,有时甚至口出恶言。第三,被告违反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应相互忠诚的义务,在外与她人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第四,双方分居满两年;第五,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未和好”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女儿跟其生活,被告负担一半的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均是再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并生育有一个女儿,双方本应珍惜这段感情生活。原告认为被告爱打麻将,夜不回家而产生夫妻矛盾,双方均怀疑对方有第三者并互不信任,经本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没有和好。原、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予以支持。但其请求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过高,本院酌情考虑为每月400元。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儿跟随原告生活,由被告每月给付400元抚养费,教育费、医药费凭票据各承担一半。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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