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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产假冒名酒被判刑并处罚金9万元
发布时间:2012-12-14 11:22:33
本网讯(韦茗胧 黄建涛)
12月13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假冒名酒案,被告人周生因生产、销售伪劣名酒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2006年1月起,周生先从外地购来假冒名酒包装材料设备,然后再购进低档的白酒、葡萄酒,最后在百色市右江区租房内采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方法生产加工飞天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红花郎、剑南春、张裕解百纳等名酒,之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多次将加工好的伪劣假酒销售给百色城、隆林县等地的名烟名酒店、酒家从中获利,共计销售的金额达22.6万元。 2011年12月5日,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周生租房处当场查获已加工好的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红花郎、张裕解百纳等一批高端名酒及相关制假材料工具,上述扣押的名酒经厂家鉴定均为假冒伪劣名酒。根据百色市右江区物价局提供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进行计算,所扣押的假冒伪劣名酒共价值人民币21.9万元。 经开庭审理,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生为获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伪劣名酒,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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