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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起诉多个冒牌销售商侵权索赔50余万
发布时间:2012-08-23 10:43:58
本网讯(闫金)
“浪莎”是国内袜业的知名品牌。近日,该品牌的拥有者浪莎针织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七个涉嫌侵犯“浪莎”商标权的袜子销售商告上法院,分别要求赔偿50.5万。北京丰台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浪莎公司诉称:浪莎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全球最大的袜业生产厂家,市场占有率达全国三分之一,具有广泛的知名度。浪莎公司于1998年依法申请并取得“浪莎”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该商标在2002年3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4年9月被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2010年5月被中国品牌研究院认定品牌价值12亿元。最近,浪莎公司发现个体经营者刘先生、赵先生等七人使用与浪莎公司相同的商标销售相同的产品。浪莎公司认为,这些产品做工粗糙、质量低劣,欺骗消费者并且严重损害了浪莎公司市场信誉,因此请求法院判令七名被告每人分别承担停止侵权、在《北京日报》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5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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