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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制售假冒NOKIA手机壳11万件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8-03 10:22:52
光明网讯(陈秀霞)
近日,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宗非法制造“NOKIA”注册商标标识案,被告人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是该院今年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以来首宗制假售假案件。
2010年2月起,卢某(广西南宁人)租用罗定市某街道的出租屋作厂房,购进加工机械和大量无商标标识的空白手机外壳、镜片后,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和未取得使用“NOKIA”注册商标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在该厂房内将空白手机外壳加工成印有“NOKIA”商标标识的手机外壳,然后将手机外壳成品运往外地出售,获利6万多元。 今年3月,工商执法部门对卢某租用的出租屋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一批印有该商标标识的手机外壳、手机面盖及镜片等成品、半成品11多万件,经诺基亚公司鉴定,被扣押的上述手机外壳、面盖及镜片均为假冒“NOKIA”注册商标的产品。 罗定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卢某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数量达11多万件,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0元。 今年3月以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快审、快判涉及“三打”的刑事犯罪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为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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