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用废机油勾兑柴油 一农民制售伪劣产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5 11:07: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邢黎静 张琰成)   为谋取利益,一农民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将燃料油和废机油勾兑制成伪劣柴油出售,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赵某从山东某厂购买了12吨燃料油,又从某土炼油厂购买了4.66吨废机油。在东风乡某村院内,赵某将两种油进行勾兑混合,然后按照负10号柴油对外出售,共销售该柴油4.84吨,销售价值3万余元。工商部门将剩下的掺合柴油油予以查抄。经安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赵某营业执照范围为石蜡、石蜡油、蜡下油加工,其销售的负10号柴油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核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