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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法院12条措施助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作者:肖福林 发布时间:2012-12-11 15:17:41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于2012年6月28日的正式出台,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将开辟赣州发展新纪元。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赣南苏区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赣州市中级法院在《意见》出台后提出了以下卓有成效的“十二条措施”,并取得了喜人的效果:
一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性违法犯罪、涉众型违法犯罪、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集中整治重点行业场所经营秩序,增强群众安全感。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实行“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完善减刑假释、社区矫正、回访帮教等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两新”组织、虚拟社会管理,依法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探索“法官挂点包片”、诉调对接等制度,加强诉前调解、立案调解、深化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积极推动形成党政主导、多元协同、有效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以解决进京访、重复访和群体访为重点,推进法院领导大接访,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扎实开展庭审、裁判文书“两评查”和涉诉信访集中化解专项活动,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保障产业和项目建设。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和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将司法服务重点放在保障产业和项目建设上。主动策应全市开展重点项目攻坚,在全市法院组织“重大项目服务月”活动,并半服务举措制度化。设立重大项目司法联系点,选派业务骨干跟踪服务稀土、钨等优势矿产业项目,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等制造业项目,脐橙等特色农业项目,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和能源、水利等基础建设项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等。对涉及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特别是涉及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重大经济活动、重大项目建设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四是服务企业发展。在全市基层法院设立工业园巡回法庭,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工业园区企业的种类纠纷,指导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对提起诉讼的案件及时受理,现场调解,快审快结。不定期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走访调研、法律培训等,减少劳资纠纷,防范法律风险。坚持能动司法,与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建立定点法律服务制度,帮助培训法务工作人员,依法解决有关涉法问题,提高了依法经营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是打造民生审判工程。围绕建设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加大对涉及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纠纷的审理力度,支持改善群众生产生产条件。依法惩办贪污、挪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等犯罪行为,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方面的案件,维持群众合法权益。开辟诉讼服务零通道,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实行司法救助,简化诉讼程序,推行预约立案、巡回审判、假日法庭、速裁法庭等便民措施,积极探索网上立案、远程视频开庭等新举措,方便群众参加诉讼。 六是服务城乡统筹发展。主动对接全市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严厉打击影响农村安全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破坏农业生产、生活设施犯罪,依法惩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和被拆迁人骗取拆迁补偿资金、安置房等犯罪,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镇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农民工权益保障等种类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司法协理网络建设,促进城乡司法服务均衡化。 七是服务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着眼于建设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以及赣江、东江源头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惩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捕猎等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查、执行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灵活运用民事赔偿等法律手段制裁环境侵权行为。在审理失火、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中,把林地的恢复情况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督促被告人主动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积极适用禁止令制度,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或缓刑考验期内进入林区采伐林木。涉生态环境案件较多的基层法院,可探索设立环保合议庭,提升生态环保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 八是促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审理、执行活动。推进执行改革,加强对执行权的分权制衡、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完善执行联运机制,加快推进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系统的对接,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威慑措施和惩戒措施,加强对失信者融资、置产、高消费等活动的限制,加大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促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扎实做好全市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促进全市加快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 九是保障改革创新。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追究诬告者、严惩腐败者,严格区分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努力营造敢闯敢试、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宽松环境。妥善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林地权属纠纷,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支持瑞金、兴国、于都经验振兴试验区建设。积极保障金融改革创新,依法支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维护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的正当投资经营权益。 十是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外来投资者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发展环境的各种刑事犯罪。用好涉外案件管辖权,坚持法制统一、透明原则,正确审理货物进出口、信用证、合资合作等纠纷案件,营造公平、开放的司法环境。妥善审理涉及产业转移纠纷案件,推动三南(全南、龙南、定南等三县)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建设。大力支持赣州综合保税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赣州综合物流园区建设。依法制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促进提高外资实际到位率和利用外资质量。 十一是发挥知识产权职能作用。强化对全市重大科技成果和稀土、钨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力支持建设南方离子型稀土与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传统产业优势升级,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对赣南脐橙、南康家具等自主品牌的司法保护,依法制裁假冒知名商标、销售假冒知名商标商品、恶意抢注知名商标、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全市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具有本地特色的赣南采茶戏、兴国山歌等文化资源,推动红色文化发展创新,提升红色文化影响力,促进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建设。 十二是创建作风建设模范法院。弘扬苏区精神,扎实开展“永远热爱党,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以法院干警积极投身“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的“三送”工作,中心城区“治脏、治乱、治堵”和干部“治庸、治懒、治散”为实践载体,在全市法院开展创建作风建设模范法院活动,努力打造特色亮点,争创一等工作。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建设一支能担当服务和保障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任的法院队伍。依托红色资源优势,深入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第一年举办全市法院“法官文化周”活动,推进图书室、文体活动室、荣誉室、院史展览室“文化四室”建设,打造独具赣南特色的法院文化品牌。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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