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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智慧司法”促发展
发布时间:2012-06-26 16:41: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芸)   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通过大力倡导“智慧司法”,狠抓学习型法院和信息化建设,在案件质量上求实效,在审判管理上求变革,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有力促进兴安法院工作全面有序发展。

    该院在“智慧司法”中得到五点启示:

  一、引导全院干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锻造正确的司法核心价值理念、陶冶人文情怀、提升人生境界,逐步实现从学历向能力、从能力向智慧的深刻转变,从一个合格法官向优秀法官、智慧法官和卓越法官迈进,从而秉公办案、廉洁司法,把办案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有机结合,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整治效果的完美统一。

  二、围绕中心工作提供有效司法服务,是“智慧司法”的核心。围绕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继续争创无执行积案法院,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延伸职能化解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智慧司法”的主要载体。认真贯彻“调节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有效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民情、体察民意的优势,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狠抓审判管理创新,提高案件质效,是“智慧司法”的重要体现。审判管理创新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司法公正、廉洁为民、有效整合司法资源的有效途径。加强对立案、裁判、执行等流程节点的动态管理,提高审限内结案率,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五、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优化服务质量,是“智慧司法”的重要表现。办公办案实现自动化,通过运用内网办公系统,使各种公文以及裁判文书的拟制、审核、签发、印制等环节均通过网络进行,提高办案效率。通过审判管理系统,设置立案、分案、排期开庭、结案以及归档五个节点对案件进行全程动态跟踪,全面准确掌握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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