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一司机,因车辆发生故障,上车启动车辆充气,一时疏忽大意,未注意查看车辆所处档位,致使仍处于挂档中的汽车突然往前行驶,并碾压在车下面排除故障的李面,造成李面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2012年12月7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各类损失153423.5元。
2011年11月11日20时,被告黄飞驾驶桂L01352号低速自卸货车沿县道坤平至坡旺线由坤平往坡旺方向行驶,行至县道坤平至坡旺线0KM-590M处,汽车因故障而停靠在路边,为了排除故障,黄飞找来原告亲属李面。在排除故障的过程中,黄飞上车启动车辆充气,因疏忽大意,未注意查看车辆所处档位,致使仍处于挂档中的汽车突然往前行驶,并碾压在车下面排除故障的李面,造成李面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2011年12月1日,田阳县交警大队作出阳公交认字(2011)074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黄飞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黄飞已支付给原告方赔偿经济损失41193.7元。原告于2012年9月20日立案受理后,于2012年12月7日作出判决被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各类损失153423.5元。 目前该案正在上诉中。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