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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宴后主人驾摩托搭载13人酿悲剧致2死11伤
发布时间:2012-12-04 13:22:46


     本网讯(罗安长)   乔迁新居,亲朋好友前来祝贺本来是一件大好喜事,岂料酒席散后送亲友回家路上却发生一起惨烈车祸,李某因无证驾驶造成2死11伤,喜庆顿时化为乌有,让人痛心不已。

    李灵(化名),融水苗族自治县红水乡良双村人,2012年7月9日,因家里建造新屋置办酒席,亲友玉华(化名)等人欢欢喜喜前来庆贺。下午5时许,被告人李灵在明知自己无驾驶证的情况下还驾驶自家的无号牌“山城”牌正三轮摩托车搭载玉华等十三人回家。当车行至一个陡坡弯道路段时,李灵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道路北面路底,李灵及众亲友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两人因伤势过重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车辆已严重损坏,无法检测。经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灵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玉华等13人在此事故中无责任。2012年8月14日,经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主持调解,李灵与两死者的亲属自愿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并已部分履行。其余伤者都已出院,医疗费均由李灵支付。死者亲属及各受伤人员都对李灵的行为表示谅解,出具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免除被告人李灵的刑事责任或判缓刑。李灵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如实供述了自己无证驾驶发生事故的事实,同年11月1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李灵犯交通肇事罪,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融水法院于同年1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融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灵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李灵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决定给予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并于同年11月15日判处被告人李灵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灵当庭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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