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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交通肇事找人代罪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12-05 14:51:27
本网讯(韦小丽)
无驾驶资格证驾驶无证摩托车的潘某,在交通肇事造成被害人陈某死亡的情况下,找人替自己顶罪后逃逸,近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恶劣交通事故案件作出宣判,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驾驶无牌号的摩托车,在荔浦县荔城镇滨江路行驶,与前方右侧路口驶入滨江路的被害人陈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破坏,被害人陈某受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潘某打电话叫莫某来到事故现场,要求莫某对公安人员谎称是其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随后被告人潘某逃离了事故现场。,后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害人陈某负次要责任,被害人的家属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陈某死亡造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82330元的经济损失,法院已依法立案受理。而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家属5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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