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张玉柱)
一女子欠钱不还,但其到处有房,甚至京城也有她的房子。借款人无奈,将该女子起诉到法院,并保全了该女子的部分房产。8月23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法官的协调下,借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1年5月21日,刘某、杨某向邬某借款200万元人民币,约定月利率为3.5℅,2012年3月21日,刘某、杨某又向邬某借款42万元人民币。后邬某多次向刘某、杨某索要欠款无果,于2012年6月19日将刘某、杨某起诉到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归还其借款本金242万元人民币,并承担相应的利息。邬某于2012年7月2日向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刘某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的房屋各一套,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2日裁定对刘某所有的两套房屋予以查封。
在办案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原被告于2012年8月23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和杨某给付原告邬某借款242万元,于2012年9月15日前全部给付,并承担其中200万元从2013年4月21日至借款给付之日按一定利率的利息,二被告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13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刘某和杨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