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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传销组织以“合投中彩”为名骗倒近千人
发布时间:2012-12-06 09:34:52
本网讯(丁力辛)
12月5日,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对张金昌、申俊华、霍振英、王改凤四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并宣判,四被告人被判刑。
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6日,李欣(另案处理)在湖南省长沙市工商管理局天心分局注册成立了“长沙欣高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企业策划、会展服务;2009年7月15日变更为“湖南欣高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管理、策划,会展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计算机软件开发;2010年3月2日变更为“香港欣彩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房地产开发、博彩投资理财、软件开发。 被告人张金昌、申俊华、霍振英、王改凤分别被该公司聘为不同区域营销服务中心经理。在该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的情况下,张金昌等四被告人向客户宣传该公司可提供“合投购彩”服务,并与客户讲解具体合作投资购买彩票事宜,与客户签订“香港欣彩国际集团委托合作合买理财协议”,以委托理财的形式吸收客户的金钱,且向客户承诺无风险,能够共同赚钱。他们要求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购买其软件获得会员资格,并在公司网站上进行注册登记,公司按照会员交纳资金的6%每月向会员“回赠”两次,一年为一周期,“回赠”总额为交纳资金的144%,不另行退还本金。但该公司没有向客户出售过任何软件,且无任何经营活动,也未购买过彩票。同时,会员可横向、纵向发展下线人员,形成“纵向层级”结构,并按“九级提成模式”获得提成。服务中心经理每月完成一定业绩后,可按照团队发展总业绩的3%提成。截至2010年9月,被告人张金昌发展客户508人,吸收金额696.4万元;被告人申俊华发展客户341人,吸收金额430.15万元;被告人霍振英发展客户157人,吸收金额188.05万元;被告人王改凤发展客户75人,吸收金额84万元。 魏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金昌、申俊华、霍振英、王改凤以合投购彩为名,受聘于“香港欣彩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区域内组织发展会员,要求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购买其软件获得会员资格,并按交纳费用比例返利,同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金额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四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魏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金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申俊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霍振英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王改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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