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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是假传销是真 9人手持“欠条”输官司
发布时间:2012-10-25 13:56:20


     本网讯(通讯员 张中梅 高蕾)   手持欠条,要求借款人还钱,法院却并不支持,原来借款是假,传销是真。近日,河南省邓州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果涛等九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张丽和雷林是邓州市湍河街道同村村民,二人均在桂林从事传销活动。2010年5月,二被告以办厂为名将原告果涛等九人免费从邓州接送至桂林,考察“项目”两天,并劝说九原告在桂林“融资办厂”。九原告经不住诱惑,在7月至8月间,先后将各自的身份证件及数额不等的现金共计22万余元交给张丽,并签订了产品申购单和购货明细表等。2011年3月20日,在九原告的要求下,张丽写下欠条,载明分别欠九原告数额不等的钱款,雷林为担保人。今年4月7日,九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欠条所载明的钱款。

    邓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丽写下欠条,看似是民间借贷行为,但实质上是一种传销行为。产品订购单、原被告的陈述、原告的保证等,均证明原被告从事的是传销活动。传销活动是违反法律行为,故原告的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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