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春燕)
非法传销犯罪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河北香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10月8日,该院依法惩处了一非法传销犯罪的四名“主任级”人员,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李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于2011年2月份至7月份左右来到香河县从事传销活动,以发展下线购买某集团保健品为手段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同时,该组织以在各地城市粘贴广告发布某个公司缺司机、机床工等虚假信息的方式骗人来传销窝点,然后安排听课,骗人交钱。传销组织的级别从低到高为业务员、主管、主任、经理、总经理,凭借业绩(指销售产品的多少)的好坏来升级别。四人因所谓“业绩”升任为“主任级”。他们负责维持课堂秩序,管理寝室,并多次组织传销人员上课,教学员如何拉人加入该组织。参与听课的传销人员多达三十余人。其中被告人李某还直接发展3人、间接发展4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四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故依法对四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余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