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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销售”虚拟店铺 一传销组织宾阳受审
发布时间:2012-11-20 09:55:46
“无店铺连锁销售”传销组织在宾阳受审
本网讯(黄集德 黄慧)
被告人段应明、段应芬、段应莲及李绮崟等4人以申购虚拟份额加入“连锁销售”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并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近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组织、领导传销案。
宾阳县检察院指挥称,2006年7月,被告人段应明通过申购11份虚拟份额加入“连锁销售组织”。该组织没有经营任何实物,以“无店铺连锁销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规定一人最多只能发展直接下线三个,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段某不断发展包括被告人李某等3人在内的下线。至案发时止,4被告人已经成为组织内高级业务员,发展下线层级在三级以上,累积发展下线人员都超过30人。段应明等4被告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段应明等4名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其中段应明发展的下线人数达141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择日将宣判。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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