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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法院“多度”力推行政诉讼良性互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2-12-05 10:36:59


     本网讯(李国红)   为加强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切实维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政府和新干县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决定在政府和法院间建立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其主要通过以下制度来实现:

    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和协调制度。对涉诉上访案件,涉稳定案件,涉省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重大民生案件等重大影响案件,及时向对方通报,以便对方及时了解、掌握案件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协调,使行政争议得以依法妥善解决。

    事先咨询和判后释明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具体行政行为前,可征询法院的意见,以做到防患于未然。涉诉政府或部门对法院的行政裁决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可提请法院作出释明答疑。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一些重大的、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件建立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出庭应诉,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

    行政司法裁决和司法建议监督落实制度。对行政诉讼中法院作出的生效司法裁决,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建议,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对待,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相关法院反馈。

    行政法制宣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开展行政法制宣传活动,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合法化。

    通过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实施,行政诉讼案件相对往年较少,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率大大提高。至目前为止,未出现一例发回重审、改判或提起再审案件。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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