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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法院四措并举构建全方位调解机制
发布时间:2012-06-01 15:59: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戈)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把强化和拓展诉讼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主要内容,积极从理念、方法和程序化管理模式等方面对调解工作进行探索和完善,努力构建全程全方位调解机制。

    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把应调解和能调解的案件,要求法官把握时机,引导当事人启动程序。具体调解过程中,要求法官必须恪守中立,合理释明,不得偏袒一方,不得曲解法律,不得以不存在的事实或不可能实现的前景诱导当事人,也不得以法官将要判决的意见压迫当事人,全程、全方位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为此,源汇区法院专门创设了“当事人申请与法官启动相结合,不准强制调解;尊重当事人意志与法官合理建议相结合,不准诱导调解和以判压调;全程调解与依法判决相结合,不准以拖促调和拖延诉讼”的调解模式。为给当事人搭建一个开放、灵活的调解平台,要求法官引导当事人缓和矛盾、选择和谐的解决纠纷途径;为当事人提供一个灵活方便、不拘形式、便于沟通和交流的调解场所和氛围;鼓励当事人寻找更经济、更彻底、更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通过权利告知、风险提示、释明权行使等方法,让当事人找到各方利益平衡点,确保在程序上平等协商;在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过程中,将履行义务的方式、期限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并协商确定。鼓励当事人在签署调解协议的同时履行给付义务,避免司法资源在强制执行程序的二次投入,预防调解协议执行难问题。2012年至今,以调撤方式结案的932个案件,无一件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即时履行率高达95.7%。

    注重全程全方位发挥好合议庭作用。要求审判庭收案后,书记员立即介入诉讼调解程序,在送达期、答辩期和举证期内通过与当事人的接触了解案件事实和纠纷产生背景,为承办法官的调解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承办法官在答辩期或证据交换期着手调解工作,并作为主要的调解人员全程参与诉讼调解过程,在此期间合议庭另一名法官或人民陪审员协助承办法官适当参与诉讼调解工作;审判长则从开庭审理期开始介入诉讼调解程序,并在开庭审理后宣判之前的审理期间内指导承办法官进行诉讼调解工作。通过合议庭全员职责的划分,建立了书记员进行调解准备、承办法官主动推进、审判长密切指导、其他合议庭人员适当参与的全员调解方式。

    在强化调解意识、增强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效能上做文章,营造“全院人人想调解、论调解、做调解”的良好氛围。用榜样教育、引领干警,在全院树“调解能手”典型,并进行大力表彰、予以重用;组织多名历年来调解工作卓有成效的法官举办业务讲座,介绍他们调解工作心得体会,带动全院法官共同进步;组织审判人员、尤其是青年法官深入到企业、农村、社区进行调解办案。此外,把调解率作为考评法官办案质量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将调解纳入绩效评估体系。在多种机制的推动下,全院形成了人人愿调解,个个努力学习调解的工作氛围。

    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要及时依法作出判决。杜绝为调解而拖延审判现象发生。强化内部约束,严格审限管理,对诉讼时限延长的登记备案、报告审批、抽查检查、处理和责任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审限2/3时警示审限、审限届满前通知催办等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确保能调则调,当判则判。避免“和稀泥”和“放弃原则”调解的发生。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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