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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办许可证伐树被罚五千
发布时间:2012-08-07 11:29:45


     本网讯(通讯员 李建华)   周某以2800元的价格收买了某农民的75棵小杨树,不成想却触犯了刑律,自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2年8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周某罚金五千元。

    2010年12月21日,被告人周某以2800元的价格购买了商丘市睢阳区古宋乡某村李某某的一批杨树后,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即雇人采伐杨树75棵。经依法鉴定,被伐杨树的活立方蓄积为16.6646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于2010年12月22日到商丘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其购买的林木,数量较大,根据《刑法》第345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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