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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伐林木 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2-08-03 15:11:43


     本网讯(通讯员 谷法轩)   7月18日,湖北省谷城县法院依法对滥伐林木的柴某(化姓)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0月,被告人柴某以2万元典买了本县紫金镇青湾村漆树洼处阮某的山场,同年10月17日,柴某用阮某的林权证在县林业部门办理了9立米的松树采伐许可证,尔后开始在其典买的山场上砍伐松树材积37.938立方米,无证采伐杂树材积4.626立方米,共计42.564立方米。柴某将采伐的松树出售给朱某6.4立方米,获款7900元,剩余31.538立方米松树被谷城县森林公安分局查获。经谷城县林业调查规划勘查队勘验检尺,被告人柴某超计划采伐木材积33.564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58.3立方米。

    谷城县法院认为,柴某违反森林法规定,超计划采伐,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对陈某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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