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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法院宣判3起滥伐林木案 3被告人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08-08 09:05:10
本网讯(通讯员 陈和耀 陈希勇)
日前,河南省获嘉县法院依法宣判三起滥伐林木犯罪案,被告人张照伟、冯德军、徐占岭分别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4000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2年3月4日至6日,被告人张照伟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获嘉县黄堤镇安仪村赵延祥种植于村北地的165株沙兰杨采伐,经林业部门勘察,被采伐树木折合木材22.1193立方米。2012年3月6日,被告人张照伟到获嘉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2009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冯德军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承包获嘉县冯庄镇冯庄村西一干河河堤冯庄路两侧625株杨树采伐,后出售给他人。经林业部门勘察,被采伐树木折合木材42.6969立方米。2012年2月29日,被告人冯德军到获嘉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2011年12月份,被告人徐占岭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获嘉县太山乡丁村李修虎家东南地的108株杨树采伐,经林业部门勘察,被采伐树木折合木材29.8946立方米。2012年2月24日,被告人徐占岭张照伟到获嘉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照伟、冯德军、徐占岭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他们的行为均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张照伟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张照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决被告人冯德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4000元;判决被告人徐占岭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对法官的普法教育和耐心释法表示十分感谢,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他们一致表示,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以自身的例子对亲朋好友进行普法宣传。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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