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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副主任挪用征地补偿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0-18 09:51:02


     本网讯(通讯员 黄锦官 莫必全)   身为社区干部,本应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可是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某社区委员会副主任黄某却利用协助政府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政府征地给群众的土地补偿款用于个人开支。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黄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黄某原是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某社区委员会副主任兼报账员。因工作需要,2008年10月该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将征地补偿款4万余元转进身为报账员的黄某个人账户上,但是黄某没有妥善保管好这笔钱,而是分别两次挪用3万多元用于个人开支。案发后,黄某如数退回了全部挪用的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利用身为社区委员、副主任,在履行协助政府进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政府征地给群众的土地补偿款用于个人开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挪用资金罪,鉴于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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