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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速公路施工单位擅自取土遭诉
发布时间:2012-11-08 10:54:41


     本网讯(通讯员 陈奕杉)   南丹县一高速公路施工单位在进行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擅自对南丹县芒场镇巴尧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进行取土用于高速公路填方使用,该土地因取土遭到破坏。日前,广西南丹县芒场镇该村民小组诉至法院,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3800元。

    原告诉称,被告河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承建河池六宜高速公路,于2010年起在未征得原告集体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对原告集体所有的土地坡类坡、浪干怀坡等周边的耕地、林地及林木进行破坏取土用于高速公路填方使用,为此造成原告集体土地林木损失合计人民币183800元。事发后,原告屡次找到被告协商未果。为维护集体利益不受无辜侵害,该村民小组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被告辩称,其承建河池六宜高速公路期间取土问题已经与南丹县芒场镇者乐村民小组签订有取土合同,被告取土的土地属于另一村民小组,而不是原告村民小组所有。本案中,两村民小组之间若真的存在土地纠纷问题,也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而且被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了自己义务,在法律上属于善意取得,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原告认为者乐村民小组无权处分其财产,原告应该起诉者乐村民小组的侵权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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