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付育红 孔丽萍)
49岁的李香做梦也没有想到,为了留住同居男友的心,她冒着高龄生育的危险为他生下一个女儿,男友不仅不接受,反而消失得无影无踪,被逼无奈的她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他承担应有的责任。10月23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所生女孩李童由原告李香抚养成人,被告金建自2011年8月21日起每月负担非婚生女李童抚养费960元整。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香丧偶多年,无固定职业和固定收入,被告金建于2007年与前妻离婚,系铁路部门的职工,月收入近4000元。两人各自的子女均已成年。2008年上半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开始在原告处同居生活。在原、被告同居生活期间,原告于2011年发现自己再次怀孕。为原告怀孕一事,原、被告产生分歧,被告以双方均有孩子,且已成年为由不想生养小孩,原告则考虑到两人一直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手续,生一个小孩可以留住男友的人,为自己的后半生找到一个依靠,坚持要生,双方间的矛盾日渐扩大。2011年4月,被告金建单方搬离原告处,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11年5月17日,原、被告就所怀小孩问题签下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金建和李香两人应解决小孩问题,男方不要小孩,解决办法如下,男方赔偿女方伍万元整,后事男方不管。但在此后,被告金建并未支付给原告李香伍万元,而是始终避而不见。2011年8月,原告生下与被告的女儿,取名李童。李童自出生后,原告就搬到被告原来的住处独自坐月子,被告一直没有露面,孩子也由原告李香独自抚养,被告金建未负担抚养费。
2012年元旦,原告迫于无奈向法院起诉,立案后,法院也一直联系不上被告,案子一直没有进展,原告母女靠亲戚的接济才能勉强度日。主审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多次去被告单位及社区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2个月后,终于找到被告,并说服他依法参加庭审。然而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却辩称孩子非自己亲生,后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检验报告书,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在事实面前,被告终于无话可讲,法院故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