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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立案调解便民灵活服务群众
发布时间:2012-10-23 09:31:05
本网讯(通讯员 付会清)
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河南省汤阴县法院立案调解工作从最细微的地方、最基本的环节做起,积极营造便捷、舒适、人性化的立案调解环境,收到了良好效果。
该院在立案调解室安放休息座椅以及饮水机、一次性水杯、老花眼镜等物品,为需要使用的群众提供方便;对当事人起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进行正确的诉讼引导,基于自愿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将案件分流到调解室进行调解;规范立案调解程序,要求即收即调,对调解不成的,及时移交业务庭审理。 该院更注重灵活处理调解期限,立案调解工作从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原则上限定七日内完成。七日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各方当事人还有调解意愿,有达成调解可能的,可以适度继续调解。立案庭接收案件后,调解员可视案件情况采取电话通知、口头捎信等方式通知当事人调解。条件允许的,也可在当事人住所地、单位以及其它场所当场做调解工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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