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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强化立案调解理念减轻法官办案压力
发布时间:2012-09-29 16:06:37


     本网讯(通讯员 谭燕)   今年以来,湖南省石门县人法院从实现司法公正与高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强化立案调解理念,大大降低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法院办案压力。

    在立案审查阶段,该院对案件能否调解进行摸查,如对诉讼标的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债务、合同纠纷类案件,重点进行调解排查,通过立案审查,找到调解工作的突破口。

    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矛盾尚未激化的案件,该院在送达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及时了解被告态度,如被告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法官认为案件调解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及时组织双方面对面地进行调解。

    对于原告是年老体弱、卧病在床的赡养、抚养案件,该院从体现人文关怀,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由法官深入基层,进行就地调解并不硬性要求原告到庭调解。

    为充分拓展调解工作的新领域,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置诉前调解中心,聘请专门的司法调解员负责调解。对于敏感性纠纷、群体性纠纷、矛盾激化纠纷,尤其是涉及面广泛、影响社会稳定的拆迁矛盾,以及虽符合起诉条件但现阶段不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纠纷,更多地将其纳入诉前调解程序,利用诉前调解的优势,使特殊矛盾能快速有效地平息在萌芽状态。一旦诉前调解不成,则正式立案,由立案庭法官组织调解。经过诉前调解后进入立案调解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对法律及自己在案件中的利害关系已基本清楚,能够理性对待,多数案件都能成功调解。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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