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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筹赌资租车质押借款被判拘役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2-10-22 15:00:21


     本网讯(通讯员 汪红霞)   赌,祸也罪也。可却有人不但仍身家不顾,祸不避,罪不惧,而且挖空心思想歪招筹赌资,以过其瘾满其欲,到头来是触刑律,食苦果。被告人查华福就因筹集赌资,采取租车用以质押借款的方式而犯下合同诈骗罪,日前被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8年上半年被告人查华福为筹集赌资,在朋友建议和介绍下以租车抵押方式向他人借款。当年7月9日,被告人查华福与婺源县华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到车牌号为赣EH2555的长安铃木小轿车一辆。为达到多借点款的目的,被告人定制了假行驶证后连车质押到赵某处,从赵某手中借得现金3万元,全部用于赌博。同年7月,赵某多次向被告人追讨借款只取回1万元。被告人因无钱偿还借款,不能赎回质押车辆,于是抽身外逃,直到今年7月19日才被警方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质押车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查华福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编造虚假租车理由签订租车合同,以所租车辆质押借款用于赌博消费,在不能履行按时归还借款回赎质押车辆的合同义务时,又以外逃方式逃避合同的履行,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租赁车辆并非要占有车辆,目的是为了租车质押到他人处借款筹赌资;案发后,车主已取回该车,没有造成损失,应以被告人骗取借到被害人3万元的数额来认定被告人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案发前被告人已经偿还被害人人民币1万元,可见其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其又积极筹款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是悔罪的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幅度过高,没被法庭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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