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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店老板收货后玩失踪被控合同诈骗
发布时间:2012-12-20 09:28:20


     本网讯(通讯员 岑杰 蒋德春)   11月8日,一起合同诈骗案在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轮胎店老板刘志全被田林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2007年,被告人刘志全从老家贵港市到田林县城新公路开设一间“兄弟轮胎店”经营汽车轮胎。2012年2月5日至8日,被告人刘志全为了还他人赌债和欠款,分别打电话联系在南宁市做汽车轮胎批发生意的林宏、刘俊剑、成晓民、李大富,口头约定以先发货后付款、货到付款的方式,要求林宏、刘俊剑、成晓民、李大富批发轮胎给其。于是,林宏、刘俊剑、成晓民、李大富按照被告人刘志全的要求先后通过物流公司分别发了36套、20套、10套、5套汽车轮胎给被告人刘志全。被告人刘志全收到汽车轮胎后,并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款给林宏、刘俊剑、成晓民、李大富,而是关掉手机、关闭店铺逃匿,并雇请一辆小货车将所有汽车轮胎运回贵港市老家低价出卖,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2012年4月7日,被告人刘志全在贵港市被贵港市公安局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林宏、刘俊剑、成晓民、李大富批发给被告人刘志全的71套汽车轮胎总价值为14721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志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价值147210元的财物,数额巨大,此种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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