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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法院巧借“外力”促进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2-10-19 14:46:43


     本网讯(通讯员 曾昭辉 王敬生)   10月18日,福建省长汀法院执行法官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该案中,执行法官邀请被申请人吴某所在村的村长协助,共同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今年以来,长汀法院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巧借外力促和解。该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外力对象,达到巧借外力和解执行的目的。对于辖区内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积极借助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之力,通过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促使当事人自觉依法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外部联动的威慑作用,加强与公安、金融、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借力联动机制,通过讲解法律规定、分析案情、案例警示等方法,把工作做足做透,促进案件早日执行和解。同时,加强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协作,邀请当地基层组织人员、当事人亲友或当事人及周围群众普遍认为有威望的人,让他们参与到案件中来,巧妙地运用 “亲友效应”、“长者效应”、“领导效应”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执行和解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今年截至10月18日,该院执结案件1305件,其中以和解方式结案的有763件,占58.5%,人民陪审员、执行联络员等协助执行案件248件次,协助执结案件368件,实现了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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